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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同事们之间互相打听工资,或者询问同行业其他公司同级员工的薪资水平,在我们看来,似乎是摆不上台面的“小道八卦”。最近在美国,谷歌的一位员工在公司内网晒出了自己的工资单,并且号召其他同事也来晒一晒,希望用这种行动唤起大家对“同工不同酬”现象的关注。不过,这个行动换来的结果是,她被卡掉了奖金,而且现在已经从谷歌离职。
这件事引发了人们的热议,也唤起了大家对于企业工资是不是应该完全透明化的关注。公司到底是否应该让每个员工的薪酬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呢?
同事之间聊天试探性的打听薪水,继而发现同样岗位,我赚的比人家少好多,心里自然会暗暗不爽。有的人可能会选择旁敲侧击找老板加薪。有的人也许会心生不忿,谋划跳槽。更多的人则会咽下这口气,该怎么干活怎么干活。但谷歌的的前员工贝克则选择了一种比较“激烈”的方式,干脆把自己的薪水表格发到了公司内网。没想到这事儿严重了,越来越多的同事也加入了晒工资大军。据贝克自己说,最后竟然有5%的谷歌员工把自己赚多少钱发上了公司内网。领导不爽是肯定的了,贝克先是被上级叫去喝茶,而后又没有拿到她认为本该属于自己的奖金,现在还从公司离职了。事情说到这可能很多人会不解,一家以自由分享闻名世界的美国公司,怎么能对员工自由分享自己的工资说不?对此,记者询问了一位曾在美供职的华人员工,对方表示,不要说在公司内网晒工资,就是同事间互相打听工资的在美国企业那也是相当的少见。
华人员工:公司的话不希望大家讲,而且员工本人不会透露自己的薪水,这是比较隐私的一个东西,在中国的话,同事之间打听薪水我觉得非常普遍,文化是有差异的。
也许你没有认真看过自己的签的合同,在不少企业工资保密是被白纸黑字明文规定的。
某韩资企业人力资源部主管张小姐:因为像有的公司每一年都会有不同的涨幅,涨完之后每个人涨的可能也不一样。这样的话在签年薪协议的时候都会加上一条不仅不能向公司以外的人透露,相互同事之间也是不允许你去询问对方工资的也不允许的你泄露自己的工资的。
企业之所以让员工签署这样的协议,自然是因为害怕“薪酬比较”会影响公司内部的劳资关系稳定。而在很多国际知名企业,“glassdoor”也就是玻璃门,也确实存在。就连Google的人力资源高级副总裁拉兹洛·伯克(Laszlo Bock)也坦诚,执行薪水透明化就要冒着被告薪水歧视的风险。你很难向一名印度员工解释为什么他的工资只有工作量一样的英国员工的八分之一。但换个角度,这位印度员工如果打定主意要因此找公司讨说法,也很难。
曾在美供职的华人Kevin:像女人一般薪水会比男人低,肤色上薪水会有些差异,我觉得这个是大家眼里面都知道的,但是这东西你也很难辩,拿一条尺子的话你也不太容易告的赢。
中国有句叫做糙话“人比人气死人”,而且这种“比”也确实缺乏统一准绳。同样职位,干同样工作,拿到工资不同,可能是因为性别歧视、人种歧视、国籍歧视,但也可能是因为工作质与量的差距,入职年限的长短,学历水平的高低,太多变量没法儿一碗水端平。透明了会让公司人力面对无穷无尽的解释,严重影响效率。当然薪水透明也不是一无是处,他也可以让员工避免相互猜疑,省下心来专注于创造价值。唐柏人力咨询副总裁王海表示,公司是否透明与员工的成熟度相关,当然也与公司的发展解决与所处行业密不可分。
王海:这要看公司员工对公司认识的成熟度到哪里,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中国人经常讲我们“不患寡而患不均”,薪酬管理本身是一门艺术不是一门科学,也就说艺术的东西你很难将他用科学解释清楚的,可是有些公司如果说人比较少、或者是创业型的公司,又或者是工作性质就是等级非常明确鲜明,低密集劳动力的,比如工厂和工人其实像这样的职位透明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大家都是规定死的就这些,可是越往上走,因为它的工作的复杂程度越高其实是越来越难。(记者张闻)
原标题:谷歌员工因晒工资丢掉饭碗公司称薪资透明或有风险
稿源:中新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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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正式公布。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贸流通统一开放、创新驱动、稳定运行、规范有序、协调高效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使内贸流通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为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夯实基础。
意见表示,要健全内贸流通统一开放的发展体系;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增强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健全内贸流通规范有序的规制体系;健全内贸流通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
为此意见提出了加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统筹规划全国流通网络建设,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加强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内贸流通创新的保护力度,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健康发展等18条任务。
A股上市公司中,恒基达鑫、象屿股份、中储股份、外运发展、建发股份等仓储物流概念有望率先获益。
以下为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国发〔2015〕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内贸易流通(以下简称内贸流通)是我国改革开放最早、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领域之一,目前已初步形成主体多元、方式多样、开放竞争的格局,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性引领作用日益增强。做强现代流通业这个国民经济大产业,可以对接生产和消费,促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内贸流通工作,对深化改革、开展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作了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现就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与超前谋划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法治建设,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治理体系,促进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国从流通大国向流通强国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流通主体公平竞争,促进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自由高效流动,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好规划引导,完善促进政策,增强调控能力,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推进信息公开和共享。
坚持以创新转型为引领。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完善促进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内贸流通内涵式发展、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健全内贸流通法律法规、标准、信用等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快建设法治市场。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贸流通统一开放、创新驱动、稳定运行、规范有序、协调高效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使内贸流通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为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夯实基础。
二、健全内贸流通统一开放的发展体系
(四)加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
消除市场分割。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推动建立区域合作协调机制,鼓励各地就跨区域合作事项加强沟通协商,探索建立区域合作利益分享机制。
打破行业垄断。完善反垄断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
(五)统筹规划全国流通网络建设,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推进大流通网络建设。提升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流通产业集聚区和沈阳—长春—哈尔滨、郑州—武汉—长沙、成都—重庆、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四大流通产业集聚带的消费集聚、产业服务、民生保障功能,打造一批连接国内国际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重要支点城市,形成畅通高效的全国骨干流通网络。
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推进京津冀流通产业协同发展,统筹规划建设三地流通设施,促进共建共享。依托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沿江物流主干道,推动形成若干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打造长江商贸走廊。将流通发展所需的相关设施和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实施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加强区域衔接。
推进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的功能和布局,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整合商务、供销、邮政等各方面资源,加强农村地区商业网点建设。加强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革命老区市场建设的支持,保障居民基本商业服务需要。
创新流通规划编制实施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内贸流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做好流通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项目建设,各地制修订相关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本行政区域流通主管部门的意见。探索建立跨区域流通设施规划编制协调机制和相关部门之间规划衔接机制,推动规划对接、政策联动和资源共享。
(六)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提高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实施流通“走出去”战略。加大对流通企业境外投资的支持,统筹规划商贸物流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推动国内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打造全球供应链体系。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国际化水平。
创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促进国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流通网络。培育一批经营模式、交易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商品交易市场。打造一批内外贸结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展平台。发展一批连接国际国内市场、运行规范有序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
进一步提高内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水平。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更加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和知名品牌,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
(七)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加强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创新基础性流通设施建设模式。对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督管理新模式,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功能。
完善微利经营的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制度。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加强大型物流节点和公共物流配送设施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提升物流配送的集约化水平。
改进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统筹大型实体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三、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
(八)强化内贸流通创新的市场导向。
推动新兴流通方式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加快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鼓励发展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生活服务等各类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带动共享、协同、融合、集约等新兴模式发展。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引导更多农业从业者和涉农企业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各地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开辟农产品流通新渠道。推广拍卖、电子交易等农产品交易方式。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推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培育多元化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服务网络。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开展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
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模式创新。鼓励零售企业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经营模式,实行深度联营,通过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提高自营比例。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形成优势互补。支持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各类便民服务。引导各类批发市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经营,推动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协同发展。推动流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供应链管理,鼓励向设计、研发、生产环节延伸,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协同,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鼓励物联网等技术在仓储系统中的应用,支持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车源、货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模式创新。鼓励绿色商品消费,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推动完善绿色商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鼓励旧货市场规范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研究建立废弃商品回收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机制,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处理网络体系融合,促进商贸流通网络与逆向物流体系(即商品废弃后,经消费端回到供应端的活动及过程,包括废物回收、再制造再加工、报废处理等)共享。制订内贸流通领域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产品、设备推广目录,引导流通企业加快设施设备的节能环保改造。
推动文化培育传播形式创新。弘扬诚信文化,加强以诚信兴商为主的商业文化建设。加强对内贸流通领域传统技艺的保护,支持中华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民族特色商品流通。鼓励商品创意设计创新,支持消费类产品提升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以创意设计增加消费品附加值。提升商业设施的文化内涵,引导流通企业在商品陈列、商场装饰、环境营造等方面突出创意特色,增加商业设施和商业街区的文化底蕴,推动现代商业与传统文化融合创新。建立健全品牌发展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培育健康文明的消费文化。
(九)增强内贸流通创新的支撑能力。
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包括流通领域在内的各领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群体,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加大对流通创新领域的投资。完善流通企业融资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法合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
健全支撑服务体系。推动现代物流、在线支付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孵化服务,支持发展校企合作、商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专业化创新服务机构发展,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完善创新成果交易机制,积极发展各类商贸服务交易平台。研究建立流通创新示范基地,鼓励创业创新基地提高对中小流通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内贸流通领域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完善相关政策,按照主体自愿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
(十)加大内贸流通创新的保护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
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健全交易规则、管理制度、信用体系和服务标准,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生态圈。加强区域间统筹协调,引导各地有序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四、增强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
(十一)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强化大数据在政府内贸流通信息服务中的应用。利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开放,建立政府与社会紧密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形成高效率的内贸流通综合数据平台。夯实内贸流通统计基层基础,完善行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协作机制,强化统计监测制度执行刚性。
推动内贸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开展大数据的推广应用。利用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鼓励行业中介组织深入挖掘和研发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加强对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宣传和推广,服务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和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
鼓励流通企业开展大数据的创新应用。引导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市场拓展、精准营销和优化服务,带动商业模式创新。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引导建立数据交换交易的规范与标准,规范数据交易行为。
(十二)创新市场应急调控机制。
完善市场应急调控管理体系。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应对全国范围和跨区域市场异常波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应对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健全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细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下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和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对市场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综合运用信息引导、企业采购、跨区域调运、储备投放、进口组织、限量供应、依法征用等方式,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机制。
完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储备商品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确保储备安全。推广商业储备模式,推进商业储备市场化运作和储备主体多元化。
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建设应急商品数据库,及时掌握相关应急商品产销和库存情况,保障信息传导畅通和组织调度科学有序。实施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动态管理,保持合理库存水平,增强投放力量,合理规划设置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探索利用商业保险稳定生活必需品供应机制,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保险产品创新。
(十三)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
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以及其他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逐步增加可追溯商品品种。
完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的管理体制。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建设统一的重要商品追溯信息服务体系,形成全国上下一体、协同运作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管理体制。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商品追溯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
扩大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应用范围。完善重要商品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智能化应用机制,加大商品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力度,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
五、健全内贸流通规范有序的规制体系
(十四)加快推进流通立法。
完善流通法律制度。加快推进商品流通法立法进程,确立流通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流通行业发展以及市场监管等基本制度。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电子商务促进等法律制度。
健全流通法规规章。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配套法规制度,强化对市场竞争行为和监管执法行为的规范。加快制订内贸流通各行业领域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相关参与方行为,推动建立公平、透明的行业规则。对内贸流通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现行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
推进流通领域地方立法。坚持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鼓励地方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先行先试。
(十五)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加强流通领域执法。创新管理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相关工作纳入中央、省、市、县四级人民政府统一建设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强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流通企业信息公示,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的合作,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创新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健全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
(十六)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
健全流通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扩大标准覆盖面、增强适用性,加强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强化流通标准实施应用。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倡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
完善流通标准管理。加快内贸流通标准管理信息化建设,简化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选择具备条件的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建立重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加强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中的使用。
(十七)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推动各地建设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及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在行政管理中依法使用流通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在商品零售、居民服务等行业推动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建立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鼓励按照信用级别向入驻商户提供差别化的信用服务。
支持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支持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六、健全内贸流通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
(十八)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明确政府职责。加强内贸流通领域发展战略、规划、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信用建设,提供信息等公共服务,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调控,依法管理特殊流通行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界定内贸流通领域经营活动审批、资格许可和认定等管理事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规范行政许可流程,取消涉及内贸流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结合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推行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制度。
严格依法履职。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等制度,公开涉及内贸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资金支持事项。
(十九)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权责。
发挥中央政府宏观指导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内贸流通领域全国性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加强跨区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信用建设、公共服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调控,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强化地方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内贸流通领域全国性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的贯彻实施,结合当地特点,制订本地区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着力加强本行政区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信用建设、公共服务、应急保供等职责。
(二十)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
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商务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内贸流通工作综合统筹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探索建立内贸流通领域管理制度制定、执行与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探索建立大流通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和优化内贸流通管理职责,加强对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
(二十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职能边界,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新型合作关系。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快发展。制订支持和鼓励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等方面的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重要的改革要先行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原标题:国务院发文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
稿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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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力24小时微信上下分捕鱼股市炒作等问题仍明显,监管征求稿出台,暂停3券商新开户1个月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为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组织起草了《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就《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 证监会制定管理办法严格程序化交易 中国证监会9日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建立了申报核查管理等严格的监管制度。 管理办法明确,程序化交易即“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规定程序化交易者需要事先进行信息申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为加强系统接入管理,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建立程序化交易接入核查制度,与客户签署接入协议,对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进行持续管理;要求证券期货交易所制定相关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管理标准,明确风险控制要求。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将就程序化交易系统应当具备的风控功能及相关的接入管理出台行业标准,并定期开展检查。 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建立程序化交易和非程序化交易的风险隔离机制,对程序化交易账户使用专用的报盘通道,并分别设置流量控制。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客户和自身程序化交易的指令审核,并适时进行人工复核。 针对一些程序化交易使用境外服务器的问题,管理办法规定,境内程序化交易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不得由在境外部署的程序化交易系统下达交易指令,也不得将境内程序化交易系统与境外计算机相连接,受境外计算机远程控制。 管理办法还授权证券期货交易所针对程序化交易制定专门的收费管理办法,根据程序化交易的申报、撤单等情况,对程序化交易收取额外费用。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期货交易所将依法采取警示、限制账户交易、提高保证金、限制持仓、强制平仓等自律监管措施;证券、期货业协会将建立违规程序化交易者的“黑名单制度”,在一定时间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均不得接受其程序化交易委托;中国证监会将视情况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等。 沪深证券交易所着手规范程序化交易 沪深证券交易所9日宣布对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沪深交易所当日发布的《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系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并发布的。 据了解,上交所发布的细则共9章52条,重点从申报及报备管理、接入管理、净买入额度管理、交易行为监督、交易异常情况处理、自律监管措施及差异化收费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上交所细则重点针对程序化交易者将其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程序化交易专用报盘通道时的接入要求和持续管理作出规定。 拟暂停3家证券公司新开账户一个月 证监会9日通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专项检查情况,决定拟对3家证券公司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按照证监会年初既定工作计划,2015年8月中旬,证监会组织部分派出机构对25家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含相关子公司)的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及运行安全等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通报说,检查发现,部分机构落实《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不认真、不深入,存在前期自查中漏报涉嫌配资账户,或者部分产品下设子单元违规进行证券交易等问题,严重违反证监会“了解你的客户”等监管规定。 对此,证监会决定:拟对3家证券公司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对1家基金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对1家基金公司、2家基金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另外,对存在违规问题的1家期货公司风险子公司,期货业协会将采取自律惩戒措施。新华社 证监会答记者问 为什么要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 程序化交易是技术进步与市场创新的体现,是一把“双刃剑”,对资本市场有利有弊。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资本市场有其自身特点: 一是发展宗旨是服务实体经济,在市场流动性已经较为充足、换手率较高的情况下,通过程序化交易进一步提高流动性不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是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而程序化交易主要为机构或大户所采用,过度发展程序化交易不利于公平交易。 三是市场投机炒作等问题仍较明显,通过程序化交易完善价格发现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因此,现阶段,需按照“严格管理、限制发展、趋利避害、不断规范”的指导思想,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 《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的监管制度? 《管理办法》共计25条,明确了监管范围,建立了申报核查管理、接入管理、指令审核、收费管理、严格规范境外服务器的使用、监察执法等监管制度。具体体现在: 建立程序化交易申报核查制度。 加强程序化交易系统的接入管理。 建立指令审核制度。 授权交易所可以实施差异化收费。 严格规范境外服务器的使用。 加强程序化交易监察执法。 原标题:证监会:6方面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 稿源: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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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保费收入大增
今年前8月,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在保险资金运用中的占比出现了小幅缩水。
昨日,保监会发布的《2015年1-8月保险统计数据报告》显示,保险业的银行存款25000.73亿元,占比24.53%;持有债券35853.08亿元,占比35.18%;投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13317.45亿元,占比13.07%;其他投资27736.61亿元,占比27.22%。
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8月,保险保费仍保持两位数的快速增长态势。
具体来看,原保险保费收入17046.66亿元,同比增长19.54%。其中,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5546.23亿元,同比增长11.36%;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1500.35亿元,同比增长23.93%。
值得关注的是健康险业务,受惠国家政策支持,原保险保费收入1599.86亿元,同比增长43.78%。
今年以来,保险业资产规模明显扩大,整体实力也进一步增强。截至2015年8月末,保险业总资产11.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1%;全行业净资产1.4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8.61%。
不仅如此,保险业业务结构也明显改善。据了解,今年前8个月,人身险公司普通寿险业务同比增长55.87%,占人身险公司全部业务的51.2%,结构占比超过分红险3个百分点;财产险方面,农险、责任险、保证保险等政策支持型险种增速加快,占财产险业务的比重有所上升。
在利润方面,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公开披露,今年前8个月,行业预计利润总额2391亿元(374亿美元),同比增长117.6%,已经超过2014年全年。保险资金运用实现收益5586亿元(874亿美元),同比增长105.3%,投资收益超过去年全年227亿元(36亿美元)。也就是说,保险业前8个月预计利润2391亿元,已逾去年全年利润总额。
对了防范风险,稳定投资收益,保险行业已经进入战略大布局机遇期。
走出去,已不再是大公司独享的盛宴,许多中小保险公司正积极寻找合适项目。目前,我国保险企业通过海外上市、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形式开展的国际化尝试,有12家境内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了30家营业机构,有7家保险机构在海外上市。
另类投资成为崛起最快的保险行业领域。截至2015年8月底,债权、股权、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各类保险资管产品累计注册规模1.2万亿元,其中债权投资计划注册规模10100亿元,突破万亿大关。债权投资计划占注册资产管理产品的84.3%,平均投资期限7年,平均年收益率为6.77%。
中国保险资管协会副秘书长陈国力认为,以市场化理念推进保险资管产品注册制改革,使得保险资管正站在行业起飞的风口上,未来发展速度和规模可能会超出大多数人的想象。(记者卢晓平)
原标题:前八月险资基金股票投资小幅缩水
稿源:新华网
作者: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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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全国300个城市共成交土地1591宗,环比减少24%,同比减少38%;成交面积6066万平方米,环比减少17%,同比减少31%。其中,住宅用地364宗,环比减少32%,同比减少42%;成交面积1731万平方米,环比减少31%,同比减少37%。
从7月全国土地出让情况来看,一线市场与次级市场的土地交易继续出现分化。在北上广深等十个大城市中,品牌房企的聚集拿地现象愈发普遍,高溢价甚至地王的出现也频频发生。而在二线以及更次一级的土地市场整体仍然处于低迷状态,甚至存在有地推但无人问津的现象。
一线城市品牌房企聚集
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的统计显示,7月,国内一线城市共成交土地38宗,成交土地面积158万平方米,环比减少8%,同比减少40%;楼面均价为9154元/平方米,环比下降24%,同比上涨67%。由于品牌房企的聚集,一线城市的土地争夺越来越激烈。在7月,一线城市的土地出让的平均溢价率就达到29%,较上月上升14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12个百分点。
作为竞争最为激烈的北京。7月北京成交的5宗宅地全部溢价出让,平均溢价率为49%,较上月下降10个百分点,仍处近一年来高位水平。
从土地拍卖的情况来看,7月的北京土地市场再现抢地潮,5宗宅地成交溢价率全部达到40%,其中4宗达到合理上限价格,保障房及自住房成交总建筑面积超28万平方米。而在整个7月,北京的住宅用地出让金总额就达到116.23亿元,是今年2月以来首次超过百亿元。
而作为另一大土地热点城市。上海在7月共推出5宗住宅用地,分布在闸北区、金山区和崇明县,合计37万平方米,5宗地块全部在本月成交,宅地出让金为95.7亿元。
其中,在上海的闸北区7月再拍高价宅地,上海火车站北广场以北地块以88.15亿元刷新年内总价地王,由金融街获得,这也是闸北区今年成功出让的第3宗总价超70亿元地块。
至于广州,在7月共推出2宗住宅用地,均位于南沙区,合计12万平方米。广州成交的2宗住宅用地中1宗溢价出让,平均溢价率达到了36%,较上月上升32个百分点。
广州宅地供应量自5月冲高后回落,7月继续下滑。但从目前国土局出让公告来看,下月南沙区及花都区都有推地,供地量将再度升高。成交方面,南沙自贸区首推宅地,吸引多家房企关注,最终以11.05亿元被碧桂园收入囊中。
广州土地市场整体较活跃,商业用地表现抢眼,海珠区琶洲在6月底及7月中先后成交两批土地后,再挂5宗商地,成为关注焦点。宅地方面,花都区一商住用地将于下月出让,起始价26.88亿元。
次级市场仍然低迷
与一线城市土地市场的热力四射相比,次级城市的土地交易就显得非常的冷清。今年7月,二线典型城市土地成交建筑面积1140万平方米,环比下跌32.3%,同比下降19.7%;成交均价2157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6%,同比下降0.4%。成交量继上月冲高上涨后有所回落,但成交均价出现微幅上涨,整体市场依然处于低迷状态。
有机构分析认为,次级市场的土地交易低迷,一方面是由于前几年的火爆行情拖累。据了解,在2013年9月至12月,部分二线城市出现地价大涨的市场火爆行情,最典型的是杭州,当时地王频出,以至于到现阶段,仍然有项目处于高位被套,亟待消化的状态中。
而另一方面,部分二线城市,如西安、成都和重庆等地,由于房地产市场反弹乏力,地方政府在推地过程中较为谨慎小心,以免出现流拍现象。因此,截至目前,二线典型城市土地成交量并未明显上升。
(记者蒋劲劲)
原标题:全国土地出让表现分化次级市场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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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乌鲁木齐9月16日电 (记者 陶拴科)据新疆地震台测定2015年09月16日北京时间19时10分,新疆和田县发生4.8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35.5°,东经78.5°震级:Ms4.8。
此后在同一纬度19时20分该区域发生一次3.2级地震,震中位置:北纬35.2°,东经78.5°,震级:Ms3.2。
新疆地震局台网测定,09月16日06时38分,和田县发生3.8级地震。震中位置:北纬35.4°,东经78.5°震级:Ms3.8
三次地震都在同一纬度,最后一次4.8级县城震感明显。家住和田李女士告诉记者,感觉房子挂件有轻微晃动,能感觉到地震,晃动持续时间很短。
和田县旧称“和阗”,1959年更名为“和田”,有维吾尔族、汉族、回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等民族。位于塔里木盆地以南,以盛产玉而著名,产出极著名的羊脂白玉、墨玉和玉。距离新疆首府乌鲁木齐1795公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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