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警方通报了4类高发的新型电信诈骗,包括针对财务人员和留学生家长的QQ诈骗和针对订购机票及购买保险客户的短信诈骗等。警方表示,个人信息的泄露以及老百姓轻信电话、短信及微信内容是电信诈骗高发主要原因。警方提示市民,遇可疑电话、短信、微信要坚决做到不联系、不相信、不汇款。
>>案例
留学生家长被骗5万
今年9月,张女士收到在国外留学女儿小姜的QQ信息,说学校办特训班,一年学费5万元,并提供学校教务处主任电话。
张女士拨打该电话,一自称教务处主任的女子介绍了特训班内容,后提供一银行账号,张女士汇钱后再次致电,该女子以报名超时为由又索要8万元。感觉被骗的张女士致电女儿班主任,才知道根本没有特训班。
警方介绍,这起针对留学生家长的诈骗正是“冒充熟人诈骗”的新延伸类型。不法分子先将作案电脑改为境外IP,并搜索国外留学生,以留学生交友为由向对方发送信息,放入木马链
接,称系个人空间邀请观看。对方点击链接后,会要求输入其QQ账号、密码,对方一旦输入,QQ账户信息会被保存,此QQ号即被盗。盗取QQ后,不法分子通常会登录此QQ的空间或用其它QQ加好友聊天的方式,获取被盗QQ主人的个人情况、留学情况(是否自费)、视频等资料,并用软件将对方视频截取、保存下来。随后冒充留学生用其QQ与其在国内的家长联系,通过此前获取的个人信息骗取信任,最终以要钱报名培训班等理由诈骗家长汇款。
>>发布
4类电信诈骗案高发
昨天,北京警方通报称,今年以来,全市发生各类电信诈骗案件2.7万余起,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案件120余起。其中4类新型电信诈骗案件高发,除了上述“针对留学生的QQ诈骗”外,还有针对财务人员的QQ诈骗、针对订购机票及购买保险客户的短信诈骗等。
在针对财务人员的QQ诈骗中,不法分子先散布木马病毒,专门盗取公司财务人员QQ密码,并分析财务人员QQ好友、聊天记录及电脑或手机中的其它
信息资料。随后,不法分子多选择夜晚财务人员休息时登录其QQ,拉黑其老板QQ号,并把自己的QQ号伪装成老板,后加为好友。第二天上班后,不法分子使用自己伪装后的QQ向财务人员发信息,模仿老板语气,要求其向指定账户转账。为诈骗成功,不法分子冒充老板时还会铺垫许多障碍,不让你跟本人核实。比如自称手机卡坏了、手机掉厕所里了等。为让财务人员立即汇款,还会编造“几点之前钱不打过去就损失多少钱”之类谎言,扰乱财务人员正常思路。
针对购买机票和投保客户的诈骗属于“短信诈骗”中的新类型。不法分子先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客户的机票或保险信息,随后以短信发送诈骗信息。警方介绍,诈骗机票客户时,诈骗分子会发短信谎称客户航班故障需改签,要求客户拨打“400”开头的假冒航空公司客服的号码。客户一旦拨打,不法分子谎称要先有转账操作,才能将客户的银行卡与航空公司绑定进行改签,从而实现诈骗钱款的目的。
而对于投保用户,不法分子冒充保险公司、各大银行甚至移动运营商,以保险续费、网银升级、积分兑换
等理由发送短信,要求事主登录短信中的链接,输入自己的银行账号、验证码等个人信息,通过盗刷的方式骗取事主钱财。
>>提示
不联系不相信不汇款
警方介绍,电信诈骗案件高发的原因之一是民众轻信电话、短信和微信的内容。当收到疑似航空公司、保险公司、各大银行、移动运营商的短信及以好友身份发送的互联网文件时,不要轻易点击其中提供的链接,防止进入挂有木马的钓鱼网站。用户一旦输入个人信息,就会造成信息泄露。同时,对短信中所留的客服电话要多方核实后再拨打,避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诈骗的机会。
当有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要求汇款时,一定要亲自、多方核实对方身份及所言情况,切勿相信不法分子所说的个人信息及编造理由。对于这类电话、短信、微信,要做到不汇款。
警方表示,个人信息的大量泄露也是导致电信诈骗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警方提示,掌握个人信息的企业、单位一定要严格保护客户的信息,防止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原标题:留学女儿QQ被盗家长被骗5万
稿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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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一则有关IPO重启的传闻在微信朋友群中快速扩散,A股受此影响盘中一度跳水,沪指也随之失守3100点。在证券法律师看来,IPO重启的造谣者恐将面临多项处罚,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话,将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今天上午我们刚接到协会通知,新股重启发行正在准备……”上周五在微信群中广为流传的这则IPO重启传闻据称出自某机构人士,由于传言中具体涉及到新股承销办法的一些修改内容,因而大部分投资者很难辨识真实度。受此影响,A股出现跳水走势。随后,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人士出面辟谣,并表示经初步调查显示,该谣言主要经微信朋友群转发扩散,源头正在调查中。
在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造谣者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出货获利,但是不管是否获利,谣言危害市场稳定都应该受到严惩。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认为,如果以编造、传播谣言的形式扰乱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的话,造谣者就可能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的规定。因此,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证券法》第206条和第207条规定做出相关处罚。其中,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话,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如果是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话,则会被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造成严重后果,造谣者也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按照《刑法》第181条规定,构成编造传播虚假证券信息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情节特别恶劣的证券从业人员,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智斌称。而就在前不久,《财经》杂志社记者王晓璐因伙同他人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而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记者马元月)
原标题: IPO重启造谣者最高面临刑事处罚
稿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马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