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开住院(证.明)

南阳开住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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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办出院(证.明)

      7月稳增长等政策跟踪审计结果发布

      8月28日,审计署发布7月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据悉,审计署7月份对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9个中央部门和7个中央企业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财政存量资金及闲置土地盘活、重大工程项目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落实及简政放权等方面的情况,抽查了451个单位、229个项目,涉及中央财政资金981.83亿元。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介绍,与5、6月份相比,7月份的跟踪审计除了继续关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重大建设项目推进、简政放权等情况外,还着重审查了东北和西部地区财政存量资金和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情况,以及部分重大政策配套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地区通过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取得积极成效。”审计署财政审计司主要负责人说。

      审计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和闲置土地等方面力度还不够,有的政策措施落实和简政放权不到位,部分重点建设项目推进缓慢。主要问题有:

      第一,部分中央部门和地区存在资金沉淀和土地闲置问题。22个省及2个部门存在此类问题,涉及资金564.47亿元、闲置土地3.6万公顷。一是2个中央部门财政存量资金收回不完整;二是16个地区财政专户结存的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盘活,部分中央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形成财政资金结存;三是一些地方由于土地规划调整、土地已用于贷款抵押等,闲置土地盘活较慢。

      第二,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的部分配套制度不完善、有的政策措施未落实。10个地区、部门存在此类问题。一是一些部门未及时细化相关政策、制定配套措施,影响政策措施的落实;二是有关部门和地方虽采取了积极措施,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较为突出;三是推动企业信用公开、“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便利等措施力度不够。

      第三,个别部门和地区未按规定落实简政放权要求。3个中央部门和2个地区存在此类问题。一是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未按规定将有关审批事项纳入清理范围;二是海关总署自行设立准入类职业资格,广西无依据设立收费项目,增加企业负担;三是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措施中,广西、河南的部分行业仍存在准入限制,“三证合一”工作也未能按期实现信息共享等。

      此外,部分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缓慢。有18个项目推进慢的问题较为突出,涉及项目投资502.73亿元。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规划缺乏科学性与全局性,影响项目落地;二是部门间工作不协调,项目涉及地域间意见不统一,工作缺乏统筹,影响项目顺利推进。

      本次审计还检查了相关部门和地区对前期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从检查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整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取得显著成效。自2014年8月以来,通过整改,促进新开工项目728个、完工856个,还有300多个项目加快了实施进度,促进制定完善50余项规定及办法。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主要负责人表示,针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来确保审计监督效果的实现:一是进一步发挥监督合力,推动问题整改,促进审计建议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三是持续公开跟踪审计结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反映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政策措施中的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

      自2014年8月起,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持续开展对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今年5月起,审计署进一步加大了跟踪审计力度,每月向国务院上报审计结果,同时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告。(记者崔文苑)

      原标题:盘活存量资金和闲置土地需加码

      稿源:新华网

      作者:崔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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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代开病历(证.明)

    淄博代开病历(证.明)

      本月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今天举行,个人车牌最低成交价猛增至35000元,平均成交价37805元,价格创近两年来的新高。(记者/成希)

      原标题: 7月广州个人车牌竞拍价猛增至35000元

      稿源:中新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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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代开住院(证.明)

    白山代开住院请假条(证.明)

      8月28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正式公布。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贸流通统一开放、创新驱动、稳定运行、规范有序、协调高效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使内贸流通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为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夯实基础。

      意见表示,要健全内贸流通统一开放的发展体系;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增强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健全内贸流通规范有序的规制体系;健全内贸流通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

      为此意见提出了加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统筹规划全国流通网络建设,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加强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内贸流通创新的保护力度,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健康发展等18条任务。

      A股上市公司中,恒基达鑫、象屿股份、中储股份、外运发展、建发股份等仓储物流概念有望率先获益。

      以下为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国发〔2015〕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内贸易流通(以下简称内贸流通)是我国改革开放最早、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领域之一,目前已初步形成主体多元、方式多样、开放竞争的格局,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性引领作用日益增强。做强现代流通业这个国民经济大产业,可以对接生产和消费,促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内贸流通工作,对深化改革、开展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作了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现就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与超前谋划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法治建设,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治理体系,促进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国从流通大国向流通强国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流通主体公平竞争,促进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自由高效流动,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好规划引导,完善促进政策,增强调控能力,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推进信息公开和共享。

      坚持以创新转型为引领。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完善促进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内贸流通内涵式发展、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健全内贸流通法律法规、标准、信用等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快建设法治市场。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贸流通统一开放、创新驱动、稳定运行、规范有序、协调高效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使内贸流通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为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夯实基础。

      二、健全内贸流通统一开放的发展体系

      (四)加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

      消除市场分割。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推动建立区域合作协调机制,鼓励各地就跨区域合作事项加强沟通协商,探索建立区域合作利益分享机制。

      打破行业垄断。完善反垄断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

      (五)统筹规划全国流通网络建设,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推进大流通网络建设。提升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流通产业集聚区和沈阳—长春—哈尔滨、郑州—武汉—长沙、成都—重庆、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四大流通产业集聚带的消费集聚、产业服务、民生保障功能,打造一批连接国内国际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重要支点城市,形成畅通高效的全国骨干流通网络。

      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推进京津冀流通产业协同发展,统筹规划建设三地流通设施,促进共建共享。依托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沿江物流主干道,推动形成若干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打造长江商贸走廊。将流通发展所需的相关设施和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实施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加强区域衔接。

      推进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的功能和布局,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整合商务、供销、邮政等各方面资源,加强农村地区商业网点建设。加强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革命老区市场建设的支持,保障居民基本商业服务需要。

      创新流通规划编制实施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内贸流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做好流通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项目建设,各地制修订相关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本行政区域流通主管部门的意见。探索建立跨区域流通设施规划编制协调机制和相关部门之间规划衔接机制,推动规划对接、政策联动和资源共享。

      (六)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提高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实施流通“走出去”战略。加大对流通企业境外投资的支持,统筹规划商贸物流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推动国内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打造全球供应链体系。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国际化水平。

      创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促进国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流通网络。培育一批经营模式、交易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商品交易市场。打造一批内外贸结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展平台。发展一批连接国际国内市场、运行规范有序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

      进一步提高内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水平。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更加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和知名品牌,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

      (七)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加强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创新基础性流通设施建设模式。对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督管理新模式,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功能。

      完善微利经营的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制度。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加强大型物流节点和公共物流配送设施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提升物流配送的集约化水平。

      改进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统筹大型实体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三、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

      (八)强化内贸流通创新的市场导向。

      推动新兴流通方式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加快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鼓励发展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生活服务等各类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带动共享、协同、融合、集约等新兴模式发展。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引导更多农业从业者和涉农企业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各地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开辟农产品流通新渠道。推广拍卖、电子交易等农产品交易方式。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推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培育多元化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服务网络。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开展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

      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模式创新。鼓励零售企业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经营模式,实行深度联营,通过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提高自营比例。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形成优势互补。支持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各类便民服务。引导各类批发市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经营,推动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协同发展。推动流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供应链管理,鼓励向设计、研发、生产环节延伸,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协同,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鼓励物联网等技术在仓储系统中的应用,支持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车源、货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模式创新。鼓励绿色商品消费,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推动完善绿色商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鼓励旧货市场规范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研究建立废弃商品回收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机制,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处理网络体系融合,促进商贸流通网络与逆向物流体系(即商品废弃后,经消费端回到供应端的活动及过程,包括废物回收、再制造再加工、报废处理等)共享。制订内贸流通领域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产品、设备推广目录,引导流通企业加快设施设备的节能环保改造。

      推动文化培育传播形式创新。弘扬诚信文化,加强以诚信兴商为主的商业文化建设。加强对内贸流通领域传统技艺的保护,支持中华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民族特色商品流通。鼓励商品创意设计创新,支持消费类产品提升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以创意设计增加消费品附加值。提升商业设施的文化内涵,引导流通企业在商品陈列、商场装饰、环境营造等方面突出创意特色,增加商业设施和商业街区的文化底蕴,推动现代商业与传统文化融合创新。建立健全品牌发展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培育健康文明的消费文化。

      (九)增强内贸流通创新的支撑能力。

      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包括流通领域在内的各领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群体,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加大对流通创新领域的投资。完善流通企业融资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法合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

      健全支撑服务体系。推动现代物流、在线支付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孵化服务,支持发展校企合作、商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专业化创新服务机构发展,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完善创新成果交易机制,积极发展各类商贸服务交易平台。研究建立流通创新示范基地,鼓励创业创新基地提高对中小流通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内贸流通领域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完善相关政策,按照主体自愿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

      (十)加大内贸流通创新的保护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

      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健全交易规则、管理制度、信用体系和服务标准,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生态圈。加强区域间统筹协调,引导各地有序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四、增强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

      (十一)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强化大数据在政府内贸流通信息服务中的应用。利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开放,建立政府与社会紧密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形成高效率的内贸流通综合数据平台。夯实内贸流通统计基层基础,完善行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协作机制,强化统计监测制度执行刚性。

      推动内贸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开展大数据的推广应用。利用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鼓励行业中介组织深入挖掘和研发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加强对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宣传和推广,服务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和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

      鼓励流通企业开展大数据的创新应用。引导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市场拓展、精准营销和优化服务,带动商业模式创新。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引导建立数据交换交易的规范与标准,规范数据交易行为。

      (十二)创新市场应急调控机制。

      完善市场应急调控管理体系。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应对全国范围和跨区域市场异常波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应对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健全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细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下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和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对市场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综合运用信息引导、企业采购、跨区域调运、储备投放、进口组织、限量供应、依法征用等方式,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机制。

      完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储备商品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确保储备安全。推广商业储备模式,推进商业储备市场化运作和储备主体多元化。

      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建设应急商品数据库,及时掌握相关应急商品产销和库存情况,保障信息传导畅通和组织调度科学有序。实施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动态管理,保持合理库存水平,增强投放力量,合理规划设置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探索利用商业保险稳定生活必需品供应机制,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保险产品创新。

      (十三)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

      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以及其他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逐步增加可追溯商品品种。

      完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的管理体制。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建设统一的重要商品追溯信息服务体系,形成全国上下一体、协同运作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管理体制。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商品追溯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

      扩大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应用范围。完善重要商品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智能化应用机制,加大商品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力度,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

      五、健全内贸流通规范有序的规制体系

      (十四)加快推进流通立法。

      完善流通法律制度。加快推进商品流通法立法进程,确立流通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流通行业发展以及市场监管等基本制度。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电子商务促进等法律制度。

      健全流通法规规章。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配套法规制度,强化对市场竞争行为和监管执法行为的规范。加快制订内贸流通各行业领域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相关参与方行为,推动建立公平、透明的行业规则。对内贸流通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现行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

      推进流通领域地方立法。坚持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鼓励地方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先行先试。

      (十五)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加强流通领域执法。创新管理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相关工作纳入中央、省、市、县四级人民政府统一建设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强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流通企业信息公示,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的合作,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创新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健全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

      (十六)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

      健全流通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扩大标准覆盖面、增强适用性,加强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强化流通标准实施应用。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倡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

      完善流通标准管理。加快内贸流通标准管理信息化建设,简化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选择具备条件的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建立重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加强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中的使用。

      (十七)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推动各地建设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及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在行政管理中依法使用流通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在商品零售、居民服务等行业推动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建立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鼓励按照信用级别向入驻商户提供差别化的信用服务。

      支持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支持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六、健全内贸流通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

      (十八)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明确政府职责。加强内贸流通领域发展战略、规划、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信用建设,提供信息等公共服务,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调控,依法管理特殊流通行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界定内贸流通领域经营活动审批、资格许可和认定等管理事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规范行政许可流程,取消涉及内贸流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结合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推行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制度。

      严格依法履职。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等制度,公开涉及内贸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资金支持事项。

      (十九)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权责。

      发挥中央政府宏观指导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内贸流通领域全国性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加强跨区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信用建设、公共服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调控,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强化地方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内贸流通领域全国性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的贯彻实施,结合当地特点,制订本地区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着力加强本行政区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信用建设、公共服务、应急保供等职责。

      (二十)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

      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商务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内贸流通工作综合统筹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探索建立内贸流通领域管理制度制定、执行与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探索建立大流通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和优化内贸流通管理职责,加强对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

      (二十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职能边界,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新型合作关系。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快发展。制订支持和鼓励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等方面的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重要的改革要先行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原标题:国务院发文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

      稿源:新华网

      作者:

    ...

  • 大兴安岭开病历(证.明)

    铜仁开病历休学(证.明)

      ●资产管理机构广泛参与金融市场资金融资,当某资产管理机构经营失败引发信用风险时,交易对手金融机构也将面临突发性风险冲击,进而通过金融风险传染提高了资产管理机构在金融市场的融资门槛,极端情况下可能会导致金融市场流动性枯竭。

      ●金融市场风险运行显性化,主要表现为我国不良贷款余额连续十四个季度上升,资本市场巨幅波动,资产管理产品兑付风险加快暴露。

      ●在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需要明确资产管理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限定风险资产管理规模与注册资本的最高比率,统一资产管理机构监管主体。

      ●反思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金融机构在销售产品过程中给消费者造成的伤害,各国加强了以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为核心的行为监管。资产管理业务是行为监管的重点。

      资产管理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并无实质区别,也面临各种金融风险冲击,并影响到金融系统稳定性。在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围绕监管套利的创新活动异常活跃,特别是资产管理业务交易结构设计复杂,交易链条过长,缺乏足够微观审慎,助长了金融市场投机,加剧了金融市场波动,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隐患。因此,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有着极为现实的意义。

      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现状

      资产管理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目前,资产管理业务已经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等各类金融机构,投资范围几乎涉及金融市场所有可估值或交易的金融产品与工具,并逐步成为全球金融市场运行的重要力量,具备了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影响力。据普华永道预测,全球资产管理规模将从2012年的63.9万亿美元上升至2020年的101.7万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接近6%。我国资产管理业务潜力巨大。截至2015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规模接近33万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规模也已突破30万亿。保险业总资产规模突破11万亿元。

      加强资产管理业监管的理论基础

      目前,欧美各国基本上都没有针对资产管理业务制定专门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措施散见于规范资本市场运作的各类法律文本中。各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重点在于防范由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代理人道德风险,维护受托人利益。但伴随着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发展壮大以及与日俱增的市场影响,加强资产管理业监管逐渐进入发达经济体金融管理当局的视野。2013年9月,美国财政部金融研究办公室发布报告指出,规模高达53万亿美元的资产管理业处于高度集中状态,容易受到类似于压垮贝尔斯登和雷曼兄弟的银行式压力的冲击,进而可能对整体金融体系带来风险。

      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理论逻辑在于资产管理业务及资产管理公司的脆弱性和外部性:

      一是利润最大化倾向。长期利率的趋势性下降,以及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主要经济体国家规模庞大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进一步创造了低利率的金融环境,促使资产管理业务经理人投资于风险更高的金融资产。基于资产管理规模和销售规模的收费制度,直接与资产管理组合最大回报相挂钩,因而资产管理人利润最大化倾向与自身报酬最大化存在一致性,主观上鼓励其为追求更大利润回报去冒险,并迎合投资者对高回报的要求。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源于美国次贷危机发酵,此前资产管理机构通过CDS(Credit Default Swap,信用违约互换)和CDO(Collateral Debt Obligation,担保债务凭证)大量参与次级房贷衍生业务,助长了次贷业务的非理性增长。由此可见,资产管理行业利润最大化倾向与传统金融机构并无实质区别。

      二是集中赎回风险。资产管理业也同样面临流动性问题。为获取最大化投资回报,资产管理人往往尽可能投资于流行性差的金融资产,这与银行将主要资金运用于非流动性资产殊途同归。但投资者在合同约定条件下赎回,将给资产管理人流动性管理带来巨大挑战。特别是公开募集机制向投资者提供的无限制赎回权将给资产管理人带来巨大挑战。在金融市场遭遇突发性内外部冲击时,投资者集中赎回将有可能形成资产管理产品的“挤兑”风险。2007年美国次贷风险加快暴露,由于RMBS(Residential 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和CDO价格急剧下降,或出现有价无市现象,使购买了大量较低级别RMBS和CDO的对冲基金投资人赎回压力骤然增加,2007年7月19日美国贝尔斯登公司(Bear Stearns Cos。)旗下的两家对冲基金被迫关闭。

      三是传染性风险。资产管理资金运用范围几乎囊括金融市场所有的金融工具与产品,交易对手涉及各类型金融机构,并成为金融体系交易网络的重要结点,既可能是金融风险源头,也容易成为金融风险传染中继站。当某种类型资产管理组合出现风险而面临赎回时,必将传染到相同类型资产管理组合,同时也会传染到资产管理组合涉及的交易对手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广泛参与金融市场资金融资,当某资产管理机构经营失败引发信用风险时,交易对手金融机构也将面临突发性风险冲击,进而通过金融风险传染提高了资产管理机构在金融市场的融资门槛,极端情况下可能会导致金融市场流动性枯竭。2008年,美国雷曼兄弟在谈判收购失败后宣布申请破产保护,就引发了全球金融海啸。

      四是过度使用杠杆风险。为获取高额回报,资产管理人通过加杠杆广泛参与期货、期权、互换业务、证券融资、回购协议等业务,增加了金融市场运行不稳定性。1998年初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拥有40多亿美元资本,但通过加杠杆所持有的资产高达1200多亿美元。过高杠杆使得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对小概率事件发生缺乏风险缓释能力,因在债券市场做错了方向而导致公司破产。

      五是高频交易风险。高频交易(High Frequency Trading)是利用计算机系统和复杂运算所主导的股票交易能在毫秒内自动完成大量买、卖和取消指令。高频交易一旦程序出错或人为疏忽都有可能对市场走势造成灾难性影响。2010年5月6日,道指“闪电崩盘”,最多暴跌超过千点,市值更瞬间蒸发逾8600亿美元,创美国股市有史以来最大单日盘中跌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导致当日暴跌的“异常交易”展开调查,高频交易被认为是罪魁祸首。股指跳水激发高频交易连锁反应,计算机以闪电般速度接连发出卖单,疯狂寻求止损,最终导致蓝筹股埃森哲公司等多只股票短时间内失去几乎100%市值。

      我国资产管理业主要问题

      一是资产管理混业运作与分业监管存在冲突。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已完全摆脱分业监管限制,借助资产管理产品载体广泛参与资本市场业务、贷款业务。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可以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提供商业银行股票质押贷款的融资服务。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可投资于资本市场,并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从当前我国银、证、保资产管理业务资金运用范围看,几乎没有实质性差异,基本具备“全能银行”特征,与现行金融分业监管形成巨大冲突。

      二是资产管理规模扩张不受约束与资产管理机构风险资本抵补能力较弱存在冲突。如果按照“穿透”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分析,那么不难发现资产管理业务大体经营与传统金融机构类似业务。而传统金融机构均要面临严格资本约束,限制其业务规模盲目扩张。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基本没有资本约束,也无杠杆率限制,使得经营“类传统”金融业务的资产管理业务存在明显的监管不足。在现行监管规则下,资产管理机构很少的资本就可以将资产管理规模扩张到千倍以上。

      三是资产管理“信托”本质与事实上“刚性兑付”存在冲突。资产管理本质上是信托业务,理论上只要在信托约定范围内严格履行业务,资产管理人就无须为资产组合风险承担责任。在实践中,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却存在事实上的“刚性兑付”。此外,我国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不足,不同行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门槛差异较大,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对资产管理人监督不足,多从事“资产池”运作。

      四是资产管理风险隐性与金融市场风险显性存在冲突。当前我国资产管理业务运行风险隐性化。为规避金融分业限制,商业银行理财资金运作需要借助提供通道服务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作为名义上的受托资产管理人。但受托机构并不掌握持续充分的业务信息,也缺乏管理业务风险主动性。且资产管理业务交易结构设计日趋复杂,主要表现在参与金融机构地域分布的分散性和参与机构行业分布的广泛性,主要是为增加业务隐蔽性,来逃避分业监管和属地监管。但同时金融市场风险运行显性化,主要表现为我国不良贷款余额连续十四个季度上升,资本市场巨幅波动,资产管理产品兑付风险加快暴露。

      加强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路径选择

      一是资本监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委员会提出要进一步加强资本监管。理论上资产管理机构不用承担资产运作失败风险。但在资产管理业务运作过程中,资产管理人客观上也需要资本来承担因为道德风险或操作风险而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某种程度上资本是其资产管理与运作能力的综合体现。按照“穿透”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资产管理运作资产基础依然是传统资金融通业务,为体现公平竞争有必要对资产管理机构实施与传统金融机构相同的资本监管约束。对资产管理机构实施资本约束,可防止资产管理机构受托资产业务规模不受约束扩张,也避免资产管理机构过度使用杠杆及其他高风险金融工具,增加资产管理业务的稳定性,降低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系统性风险。在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需要明确资产管理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限定风险资产管理规模与注册资本的最高比率,统一资产管理机构监管主体。

      二是行为监管。行为监管的主要任务是维护金融市场的公正和透明,监督金融机构对待消费者的行为,维持金融消费者信心。反思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金融机构在销售产品过程中给消费者造成的伤害,各国加强了以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为核心的行为监管。资产管理业务是行为监管的重点。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及时有效的行为监管,可以减少受托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资产管理人冒险倾向和道德风险,保障受托人的合法利益。在我国,需要统一相同风险类型资产管理产品合格投资人条件,确定不同风险类型资产管理产品合格投资人门槛,完善资产管理产品定期与不定期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统一登记系统,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出台投诉与纠纷处理程序以及救济赔偿机制。

      三是风险监管。加强风险监管是金融监管常规内容。风险监管主要依靠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两种方式。非现场监管,主要依靠监管指标来监测资产管理业务整体风险暴露状况,涉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敞口与比例,需要通过精心设置的监管指标来反映。现场监管需要监管当局深入资产管理业务实际,分析资产管理业务运作及风险形成机理,纠正并处罚资产管理人违法违规及违反合同约定行为。加强风险监管需要系列监管法律法规为支撑,并配合监管当局规范性文件,才能有效提升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效率。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原标题:资产管理业监管逻辑及路径选择

      稿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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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代开住院休假单(证.明)

    唐山办住院(证.明)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同事们之间互相打听工资,或者询问同行业其他公司同级员工的薪资水平,在我们看来,似乎是摆不上台面的“小道八卦”。最近在美国,谷歌的一位员工在公司内网晒出了自己的工资单,并且号召其他同事也来晒一晒,希望用这种行动唤起大家对“同工不同酬”现象的关注。不过,这个行动换来的结果是,她被卡掉了奖金,而且现在已经从谷歌离职。

      这件事引发了人们的热议,也唤起了大家对于企业工资是不是应该完全透明化的关注。公司到底是否应该让每个员工的薪酬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呢?

      同事之间聊天试探性的打听薪水,继而发现同样岗位,我赚的比人家少好多,心里自然会暗暗不爽。有的人可能会选择旁敲侧击找老板加薪。有的人也许会心生不忿,谋划跳槽。更多的人则会咽下这口气,该怎么干活怎么干活。但谷歌的的前员工贝克则选择了一种比较“激烈”的方式,干脆把自己的薪水表格发到了公司内网。没想到这事儿严重了,越来越多的同事也加入了晒工资大军。据贝克自己说,最后竟然有5%的谷歌员工把自己赚多少钱发上了公司内网。领导不爽是肯定的了,贝克先是被上级叫去喝茶,而后又没有拿到她认为本该属于自己的奖金,现在还从公司离职了。事情说到这可能很多人会不解,一家以自由分享闻名世界的美国公司,怎么能对员工自由分享自己的工资说不?对此,记者询问了一位曾在美供职的华人员工,对方表示,不要说在公司内网晒工资,就是同事间互相打听工资的在美国企业那也是相当的少见。

      华人员工:公司的话不希望大家讲,而且员工本人不会透露自己的薪水,这是比较隐私的一个东西,在中国的话,同事之间打听薪水我觉得非常普遍,文化是有差异的。

      也许你没有认真看过自己的签的合同,在不少企业工资保密是被白纸黑字明文规定的。

      某韩资企业人力资源部主管张小姐:因为像有的公司每一年都会有不同的涨幅,涨完之后每个人涨的可能也不一样。这样的话在签年薪协议的时候都会加上一条不仅不能向公司以外的人透露,相互同事之间也是不允许你去询问对方工资的也不允许的你泄露自己的工资的。

      企业之所以让员工签署这样的协议,自然是因为害怕“薪酬比较”会影响公司内部的劳资关系稳定。而在很多国际知名企业,“glassdoor”也就是玻璃门,也确实存在。就连Google的人力资源高级副总裁拉兹洛·伯克(Laszlo Bock)也坦诚,执行薪水透明化就要冒着被告薪水歧视的风险。你很难向一名印度员工解释为什么他的工资只有工作量一样的英国员工的八分之一。但换个角度,这位印度员工如果打定主意要因此找公司讨说法,也很难。

      曾在美供职的华人Kevin:像女人一般薪水会比男人低,肤色上薪水会有些差异,我觉得这个是大家眼里面都知道的,但是这东西你也很难辩,拿一条尺子的话你也不太容易告的赢。

      中国有句叫做糙话“人比人气死人”,而且这种“比”也确实缺乏统一准绳。同样职位,干同样工作,拿到工资不同,可能是因为性别歧视、人种歧视、国籍歧视,但也可能是因为工作质与量的差距,入职年限的长短,学历水平的高低,太多变量没法儿一碗水端平。透明了会让公司人力面对无穷无尽的解释,严重影响效率。当然薪水透明也不是一无是处,他也可以让员工避免相互猜疑,省下心来专注于创造价值。唐柏人力咨询副总裁王海表示,公司是否透明与员工的成熟度相关,当然也与公司的发展解决与所处行业密不可分。

      王海:这要看公司员工对公司认识的成熟度到哪里,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中国人经常讲我们“不患寡而患不均”,薪酬管理本身是一门艺术不是一门科学,也就说艺术的东西你很难将他用科学解释清楚的,可是有些公司如果说人比较少、或者是创业型的公司,又或者是工作性质就是等级非常明确鲜明,低密集劳动力的,比如工厂和工人其实像这样的职位透明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大家都是规定死的就这些,可是越往上走,因为它的工作的复杂程度越高其实是越来越难。(记者张闻)

      原标题:谷歌员工因晒工资丢掉饭碗公司称薪资透明或有风险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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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庆办住院病历(证.明)

    北京开住院(证.明)

      今年是国产影片的关键一年,不仅整体票房屡创新高,更有成功位居国产电影票房首位,并闯入内地票房排行总榜前三的《捉妖记》,打破了海外大片霸占前三位的格局,无疑让业内惊喜连连,而这也意味着超15亿元的票房收入将会给其相关公司带来巨大收益。那么,究竟有哪些公司能成为《捉妖记》背后的赢家呢?

      安乐影业:大投资获大收益

      与其他众多高票房影片背后总会出现光线传媒、华谊兄弟等耳熟能详的民营影视大佬不同,此次《捉妖记》的背后则出现安乐影业的身影。猛一提到该公司,或许大多数人都反应不过来,但该公司曾投资过《寒战》、《北京遇上西雅图》等影片。此次安乐影业作为《捉妖记》的第一出品人,无疑是最大受益方。

      据猫眼票房分析数据显示,截至北京商报记者发稿时,《捉妖记》票房已达15.7亿元。按照我国电影票房分账规定,首先需要在总票房中扣除5%的电影发展专项基金和3.3%的营业税。而在剩余的资金中,影院会拿走50%,院线分账7%,投资制作方和发行方拿走43%,换算到《捉妖记》这部影片,则约有6亿元。

      “虽然剩余的钱需要安乐影业和其他投资方、发行方按照约定和比例进行分配,但安乐影业是最大投资方,其获得的收益会相对较多,且目前《捉妖记》还将筹备续集,同时未来还能基于该IP发展衍生产业链,使安乐影业不仅能获得短期的票房,还能获得长期持续的收益”,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表示。

      参投公司:机缘巧合获红利

      《捉妖记》相对其他影片,其制作过程可谓一波三折。据公开资料显示,《捉妖记》从2006年就已开始进行初创,直到今年6月后期才制作完成,历时九年。且在这九年的过程中,还遇到主要演员柯震东因涉毒被抓,而广电总局也下发通知,封杀劣迹艺人,规定由劣迹艺人参与的电影要暂停播出,这使得《捉妖记》被迫面临重拍、投资不断增加的困境。

      尽管这对于安乐影业而言是一个严重的打击,但这对于其他影视公司而言,则是一个绝佳的契机。就在《捉妖记》被广电总局限制播出后,其他影视公司纷纷找到机会对该电影进行投资,比如浙江蓝色星空影业、合一影业、联瑞影业等,其中联瑞影业是在柯震东事件发生后主动联系片方,提出了投资的意愿。

      尽管相较安乐影业,其余影视公司投资金额没有那么大,但在《捉妖记》累计获得的票房中,势必会有其一份,且这部影片所带来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对于这些影视公司,无疑是一个提升自己知名度的好时机,可以名利双收。

      影院院线:分票房赚人气

      现象级电影《捉妖记》让很久没有感受到提供的场次座位供不应求的影院再一次忙了起来。

      作为电影产业链的终端,影院和院线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重要一环,而《捉妖记》的火爆人气则为影院带来巨大的收入,一方面来自于电影票务,另一方面则来自于影院内提供的食品、饮料等附加服务。

      “虽然《捉妖记》能给影院整体带来令人眼红的收益,但值得注意的是,全国范围内上映《捉妖记》这部影片的有上千家影院,所以尽管整体红利很大,但影院数量也不是小规模,平分到单家影院而言则相对较少,远比不过安乐影业所获得的收益”,电影产业资深专家王先生表示。

      但与此同时,魏鹏举也表示,虽然表面上看是单部影片票房红火,实际上这也会带动影院整体的人气,吸引更多观众前去观影,而《捉妖记》也会带动其他影片的票房有所提升,是一个连锁效果。

      上市公司:借力收购增股价

      通过观察可以发现,以上三类能获得《捉妖记》的都是通过影片直接获得收益,但还有一类则是通过《捉妖记》间接获得好处。在近期股票不稳定下,北京文化却出现了逆势增长,究其原因则是该上市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曾发布一份公告。

      公告表示,北京文化拟定增募资不超过33.14亿元,并将其中的25.2亿元用于收购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100%股权。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的标的公司之一浙江星河正是《捉妖记》的制作公司之一。对此,魏鹏举表示,影片票房增长证明该影视公司具有一定的实力,这对于其收购公司而言无疑也是一个利好消息,证明其投资的方向对其业绩的增长能产生正向作用,从而吸引投资者,带动股价的上升。(北京商报记者卢扬郑蕊)

      原标题:谁是票房霸主《捉妖记》大赢家

      稿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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