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1日讯(记者臧允浩)6月26日,中国证监会就《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等四条监管底线。
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稿强调: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区域性股权市场(OTC)不得为其运营机构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外的企业提供服务”。换言之,目前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普遍存在的“跨区挂牌”现象将受到极大限制。
ChinaScope数库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跨区域挂牌的企业达到1456家,主要分布于前海股权交易中心(851家)、天津股权交易所(436家)、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151家)、重庆股份转让中心(17家)、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1家)等区域性性股权交易市场。
一位业内人士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对区域OTC的定位是正确的,其全国跑马圈地时代将终结,不过在国家扶持新三板的大环境下,这一政策可能会让本就不活跃的区域OTC临进一步冲击。该人士建言:要解决这一“厚此薄彼”的难题,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场外市场的转板机制,实现区域与全国市场的良性互动,以鼓励更多企业在门槛较低的区域市场先行挂牌,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相应的,区域OTC也要改变一心留住企业的保守思维,积极培育企业向更高级市场流动。
遍地开花的场外市场
中国资本市场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已逐步形成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两部分。其中场内市场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场外市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证券公司主导的柜台市场共同组成了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目前,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有两个层次,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又称“新三板”)和以天津股权交易所和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为代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又称“四版”)。
近几年不少地方政府纷纷在上马建设股权交易中心,其中较为有影响力的包括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天津股权交易所、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等。
在地方场外交易市场方面,成立最早的天津股权交易所,其规模在区域性市场中名列前茅,截至今年7月1日,该交易中心总市值达到561.07亿元,融资总额271.98亿元。
同样“老牌”的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绩也不俗。今年5月,重庆OTC相关负责人对外介绍,在中心“成长板”挂牌企业累计达到135家。
与此同时,面向全国中小企业的场外交易市场新三板更是如火如荼。截至7月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已达2645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揭牌始于2013年1月16日。作为继沪深交易所之后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与区域性场外市场存在本质区别。对此,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指出,2011年国务院出台清理整顿地方交易场所的37号和38号文件,对地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限制了五条红线不能碰,所以区域性股权市场是私募的市场、非公开的市场,而新三板是公开的全国市场,这是两者定位上最大的区别。
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与新三板之间存在很多区别。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2011年38号文)的有关要求,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应严格执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的有关规定,即“非公众、非标准、非连续”以及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要求,其市场服务范围也具有地区限制。
同时,地方股权交易中心与交易所主板之间,尚未开通转板IPO的绿色通道,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如果要上市,必须先完成股交中心退市,才能递交主板IPO申请。
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是覆盖全国的证券交易场所,其挂牌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众公司,其交易方式和股东人数不受上述限制,而且基于公众公司的法律基础,挂牌公司只要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即可向交易所申请转板。
企业遭遇转板瓶颈
无论是全国股权交易中心还是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巨大的场外市场都给他们留下了生长的空间。有分析指出:“新三板的定位是解决高新科技园区内企业上市问题,而国内中小企业数量超过5000万家,市场蛋糕巨大,谁都想分一杯羹,这自然为地方股权交易市场留下了生存空间”。
一位券商人士则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很多体量小,盈利不是很好的中小企业直接挂牌新三板有难度,所以会先申请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等符合条件了再转板到新三板。各地股交中心对于转板的态度也都比较开放”。
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提到:在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要求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
中国经济网记者调查多家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发现,北京、深圳、山东等地的股权交易中,都已在“地方转全国”上有所成绩。
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则向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摘牌很简单,流程大体可分为三步,首先是企业在网站直接申请,然后网申通过后企业提交相关资料,最后就是中心给企业颁发摘牌通知书”。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中心设有投行部,业务之一就是上市筹划。企业可以根据需要接受新三板辅导,以便转板到新三板。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随着新三板全国扩容进程的推进,这里已经成为国内企业筹备登陆‘新三板’的重要前站”。
无独有偶,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也已诞生不少转板企业。公开资料显示,截至今年5月,该中心已有1家企业通过并购实现主板上市,3家企业进入主板IPO申报,14家企业进入新三板。
除了重庆、深圳外,一些成立较晚的股权交易中心也已经在“转板”路上迈出步伐。近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公司为挂牌企业提供路演辅导,帮助他们去新三板甚至创新板”。
报道显示,6月25日,由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打造的“科技四板”系列活动之“北京四板展示挂牌企业投融资路演暨集体托管仪式”举行。据悉,北京四板市场将与深交所共同举办常态化的路演活动。“优秀企业可获得转板对接机会,即可通过北京四板批量转板‘新三板’,或被纳入中关村企业上市孵育基地,直接登陆创业板”。
今年2月12日,据证券日报称,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第二批5家企业将集中转板至新三板,至此,包括自行转板企业和第一批集中转板企业在内,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已经向新三板输送17家企业。
不过,中国经济网记者发现,虽然多数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对待企业转板的态度较为开放,但也有股权交易中心对“转板”较为保守。
日前,中国经济网记者从上海股交中心的一家挂牌企业处了解到:“近来,公司因想转到新三板便提出退市申请,但至今仍无下文”。该公司负责人称:“据我了解,要去新三板挂牌,必须先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摘牌。然而,对于我们的摘牌申请,交易中心并不明确表态,只是暗示这事情短期内不可能”。
此外,一家想从上海股交中心转板到北京股交中心的企业也遭遇了类似的问题。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去年中旬公司便申请摘牌,但交易中心却不置可否。“我们之所以想摘牌,一方面是因为公司挂牌以来并未获得融资。另一方面,北京股交中心成立,作为一家北京企业,我们希望能回到本地”。
北京一家券商人士也向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经常有上海股交中心的企业向我咨询企业转板新三板的问题,我告诉他们需要先在原平台摘牌才能申请,不过对方却透露股交中心消极应对的情况”。
中国经济网记者从上海股交中心了解到,目前,该中心尚无成功转板案例。不过,一位负责人表示:“这和我们交易中心成立时间较短有关系,交易中心并没有限制企业”。该负责人表示:“企业转板只有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便可,分别是企业必须是在境内、外有关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本中心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挂牌的情形”。
不过,中国经济网记者从上海股交中心官网下载到的《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业务管理办法》显示,企业摘牌条件除了以上三种外,还有“所有股东、债权人同意”这一项。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一方面上股交一直想把自己做成全国市场,并不满足于其市场的区域性定位,不愿企业流失。另一方面,企业要转板,也就意味着既得利益受损”。
不过,该人士也强调:“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还是转板机制不明晰,企业转板的自主性易受到平台的限制。”
转板机制亟待破局?
“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和全国股权交易中心之间的关系很微妙”,上述人士表示:地方想留住企业,企业又想网全国市场跑,这就造成地方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股权交易中心的竞争关系”。
实际上,随着早前新三板全国性扩容的启动和监管部门的权威背书,新三板已对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形成越来越大的冲击。
2013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的三个配套指引,这意味着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开始向证监会报备。这意味着进场的人多了,钱也自然多了,市场规模和流动性将陡然上升。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发现。截至7月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已达2645家,这是任何一家区域股权中心望尘莫及的。
“过去只有沪深交易所的公众公司股东才能突破200人,如今新三板突破这个限制,去新三板挂牌就相当于上市了。”早在2013年,上海张江一家电子设备制造企业高管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就表示。
在这一局势下,全国与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之间的博弈已经展开。而目前各个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的工作重心已不局限于当地企业资源,他们早已将触手伸向其他地区。
中国经济网记者登录天津股权交易所发现,在挂牌企业中,除了天津当地企业,也不乏河北、山东、福建、江苏等地的企业。其他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的情况也大体类似。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逐步施行,区域OTC跨区域的跑马圈地将面临重重限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基本定位,即为其运营机构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内中小微企业私募证券的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是私募证券市场的一种形式。
根据这一定位,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其运营机构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外的企业提供服务,但是,运营机构所在地和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已就此类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签订协议、明确分工的除外;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区域外企业提供服务的,运营机构应当事先将两地省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对于这一规定的出台原因,证监会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文指出,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于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内的中小微企业,则是因为市场的覆盖范围应当与监管的覆盖范围相匹配。在“地方批、地方管”的监管体制下,当跨区域挂牌企业发生风险时,容易出现风险处置责任不清晰、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
有专家指出,《征求意见稿》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定位是正确的,不过这可能会给本就不活跃的区域股权市场遭受进一步冲击。
上述专家指出,区域股权市场交投不活跃,表面原因是挂牌制度、交易制度和融资制度等方面的限制,深层原因是政府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规定。比如,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存在诸如股东人数不能突破200人,不能拆细、连续交易,不能采取做市商制度等,这些规定从控制风险的角度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同时也影响了市场股权交易活跃度和股权融资功能的发挥。”
而在另一方面,场外市场转板通的不明晰,也让区域股权中心缺乏足够的活力。去年两会期间,安徽籍全国政协委员王鹤龄曾表示,“国务院曾提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要与‘新三板’建立‘转板机制’,但是至今尚未建立。两个市场目前仍处于相对隔离的状态,市场的补助联动效应尚未形成。”王鹤龄说,这些制约因素已成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加快发展的障碍“。
上海市金融办公室副主任徐权曾表示,转板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互相转板的“升降转”,一种是场外市场之间的“平转”,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打通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及场外市场间的联系。
在申银万国看来,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优势互补、层次递进的关系。“对于我国证券市场而言,转板机制的构建一方面能够实现不同板块之间的互联互通;另一方面能够,。随着近两年加快培育,新三板和四板市场在政策松绑和制度完善过程中扩容明显,作为连接场内与场外市场的股转系统,应成为引入转板机制的突破口”。
一位券商人士表示,在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除了融资和交易外,更长远的目标就是转板。但目前场外市场交易并不十分活跃、融资不够理想,挂牌一定程度上成为企业的“展示平台”。而企业挂牌本身需要付出成本,由于缺乏转板制度,一些优质企业可能直接在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这对场外市场无疑是一种损失。在此情况下,场外市场的吸引力将受到影响。
某股权交易中心人士则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很有必要建立一个转板机制。“目前没有明晰的转板机制,企业和券商缺乏一定的信任,很容易被‘忽悠’,企业害怕券商乱收费,券商也怕企业伪造经营数据。如果能建立一个转板的通道,这一切就顺畅的多,也能一定程度提高区域市场的流动性”。
原标题:区域OTC圈地时代将终结场外转板机制待破局?
稿源:新华网
作者:臧允浩

某租车网站首页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提到“房东”这个词儿,相信大家并不陌生,但说起“车东”,可能很多人就觉得新鲜了。这两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新型的网络P2P租车平台悄然兴起,“车东”这个词儿也就逐渐流行起来。所谓“车东”,就是把自己的私家车出租给别人使用的车主。通过P2P租车平台,车主招租养车,闲置的私家车变身“摇钱树”;租客能够以更便捷的方式、更实惠的价格,租用他人的私家车,听起来是一种“双赢”的结果。
不过,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P2P租车模式所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近日,PP租车等租车平台就在多地出现了车辆丢失、被抵押等情况,导致车主维权艰难,P2P租车模式所存在的隐患值得关注。
一次偶然的机会,北京的王先生在网上看到广告后心动了。考虑到家里有辆价值40多万的奥迪Q3在闲置,王先生准备把车通过租车平台租出去。他觉得,有了平台作保障,不仅能有一份不错的收益,爱车的安全性也能保证。
王先生:去年家里放了3辆车,我经常不开。偶尔发现他们这个平台很好,他们当时做的广告是零风险,百分之百赔付。我也查过他们的信息,也打过电话问过他们,如果车丢了怎么办。客服告诉我说,肯定会对车负责任的。我就觉得比较安全,就开始租了。
在平台注册成功后,租车平台很快就来人,帮着王先生办理了后续的手续。
王先生:我是去年12月份注册的,先把资料传到平台,然后平台有安装GPS的人来,把车辆整个照几张相,然后把GPS安装上就可以了。
几天后,王先生就把车租了出去,并顺利拿到了爱车赚到的“第一桶金”。一周时间得到了3500元的收益,这样王先生感觉非常满意。不久,第二笔订单又过来了。
今年年初,有租客和王先生约定,在今年1月17号到24号租他的车辆。但让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这笔订单却出了问题。
王先生:23号晚上12点多,当时天津一个抵押公司给我打电话,说有人要把车在我们这里抵押,我当时就给租客打电话,手机关机。我给他们PP租车客服打电话,告诉这个情况。第二天PP租车的人就去天津找车。这辆车不在,可能是GPS已经被拆了,就去派出所报警。
在多方努力下,王先生终于在今年4月底找回了失控几个月的车辆。但王先生发现,车辆明显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坏,而且还有多次违章记录。
王先生:车身上有伤,还有当时车上5个GPS全被拆了。当时这辆车在天津的违章是扣分12分。
上海的罗先生也有类似的遭遇。去年底,罗先生在车辆租出去的第二天,就发现车被租赁者非法抵押,后来租车平台根据定位,在山东找到了他的车,但半年后才把车取回来。在失控的这段时间中,罗先生的车车体折损严重,车内很多东西也都丢失了。罗先生说,到现在为止,租车平台仍然没有按照协议进行赔偿。
罗先生:这个车当时有两三万公里没保养,年检这些标志全面是假的,河北的一个牌照。当时我和(租车平台)上海的张经理沟通了,后来他电话给我,说这些东西我们不赔的,不赔我就开始维权了。
租车收益不仅没按预期的那样收到,车辆还遭到了损坏,王先生等人的遭遇给我们提了一个醒儿——P2P租车模式的确是有风险的。那么,这是否意味着P2P租车模式就不可靠了呢?
记者调查发现,与王先生有相似遭遇的人并不在少数。尽管各大P2P租车平台都宣称拥有严格的审查和风险把控能力,但车辆丢失、被盗,以及由此引发的赔偿问题依然频发。
今年3月,多名事故车主来到PP租车网总部,就租车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进行交涉。今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国内首例P2P汽车共享行业的诈骗案进行审判,犯罪人杨某被判处四年半有期徒刑。不久前,PP租车联手海淀警方转战山东、吉林、河北等10个省市,打掉了4个涉嫌利用真实身份从网络平台租车抵押转卖的诈骗犯罪团伙。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高级工程师张一兵认为,车辆丢失、被盗的现象在传统租车行业同样存在:
张一兵:汽车租赁经营的一个特点就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获得使用权肯定会把车放在承租人的管理控制之下,为非法分子提供了典当啊、抵押啊,转卖租赁车的可能。
不过,在张一兵看来,尽管有便捷和经济的优点,但P2P租车平台与传统的租车行业相比,风险控制能力并不高,因此成为诈骗分子更青睐的对象。
张一兵:主要的原因是个人的私车更便于诈骗分子拿去销赃、抵押。因为你们租赁公司去卖或者抵押的话,人家会怀疑你。如果是个人的车,容易消除对方的怀疑。第二,租赁企业一般有严格的信用审核手段,在事后如果发生车辆被骗、丢失,他有强大的租车人员和机构,能比较好地应付这种风险,个人租车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如果追车辆的话,租赁公司因为是追自己的车,法律关系清楚,执行力度就很大,包括公安、法院这方面的配合问题。如果平台的车丢了,谁来追?如果车主自己追,显然没有那么强的执行力。如果委托平台来追,因为平台不是车的所有人,法律关系上比较复杂,执行力上也会减弱。所以显然诈骗分子会更喜欢骗P2P平台上的车。
但在PP租车联合创始人王嘉明看来,P2P租车模式的安全性是完全可以保障的,车主根本不用担心。
王嘉明:从入口处,所有的用户、租客,我们会进行一个审核。我们也在接入信用评级的东西,确保所有的用户、租客在加入的时候,我们会进一步初选,评估这种高风险的人群。第二,在事中,我们会给每辆车加装我们定位的设备,设备会根据后台大数据分析进行监控,系统会自动分析进行甄别。如果有风险的话,在这个阶段是可以发现的。第三,如果出现被盗抢的恶意事件,保底的方案是,我们会有保险金可以赔付。
虽然王嘉明认为P2P租车模式的安全性没有问题,但从私家车主们经历来看,车辆丢失后出现的纠纷,很多都没有很好地解决。王先生说,自己就没有和租车平台就赔偿问题并达成一致。下一步,他准备把受损的车卖掉。
王先生:有很多车主,租的车找回来之后,他们心里也有阴影。他们就卖了,卖了之后再换车。
除了车辆安全性问题,私家车接入P2P租车平台也可能面临着法律障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私家车不能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但在目前,对于私家车通过P2P租车平台,出租给他人使用来盈利的情况,相关部门并没有明确的说法。对于外界的合法性质疑,王嘉明认为,PP租车是P2P汽车共享自驾模式,不属于汽车租赁经营的范畴。
王嘉明:我们这个是裸车出租,这个不会面临政策上的影响。
但在张一兵看来,共享自驾模式仍有触碰法律红线的嫌疑。
张一兵:P2P租车所面临的法律法规问题和专车非常类似。两者都面对着非法经营和是否获得许可的问题。
对于P2P租车模式的未来,张一兵认为,并不会成为比较普遍的业务模式。
张一兵:我认为他并不是主流,无论是在国内国外。他在规模上不会超越传统的租赁企业,将来我认为也不会超越传统租赁企业,将来也不会。人们对汽车共享的服务,需要一个高质量的服务,这种私人之间的租赁,我觉得只是满足一部分对价格比较敏感的客户全。受各方面的限制,不可能成为比较普遍的业务模式。(记者刘会民)
原标题: P2P租车“看起来很美”:风控能力存疑理赔困难重重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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