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三天的杰克逊霍尔全球央行年会29日闭幕。本次会议上,通胀和货币政策成为与会者讨论的焦点,美联储货币政策走向仍备受关注,主要央行高级官员均对与货币政策有较大关联的通胀前景表现出信心。
本次年会上,美联储主席耶伦和欧洲央行行长德拉吉缺席,由美联储副主席费希尔和欧洲央行副行长康斯坦西奥代替。在最后一天的年会上,费希尔、康斯坦西奥以及英国央行行长卡尼在座谈会上发表演讲,讨论通胀前景。他们纷纷表达自己对通胀的信心,认为更强劲的经济增长将拉动这些地区的通胀。
费希尔在演讲时认为,鉴于通胀预期显然稳定,有充分理由认为通胀会回升。他表示,作出这一判断的理由是压低通胀的力量,特别是油价和进口价格因素都在进一步消退。
费希尔称,鉴于当前通胀处于低位,美联储可以以缓慢渐进的节奏移除宽松,“考虑到货币政策对实际市场活动的影响存在较大滞后性,我们不应该等到通胀真的到2%了才开始紧缩”。不过,对于市场最为关注的美联储加息时点问题,费希尔只是表示,他不会、实际上也无法告诉市场到9月17日美联储会做出什么决定。不过他承认,当前的市场波动会对美联储决策产生影响。
康斯坦西奥表示,近期通胀和现实经济活动之间的联系有增强迹象。他表示,欧洲央行的政策可以显著减小产出缺口,依赖具体效果的出现以拉动通胀接近目标。
卡尼则认为,最近的一些事件,包括中国经济放缓,还不能改变英国货币政策委员们的通胀策略。英国经济持续向上的势头以及通胀压力逐渐抬头,可能决定英国央行今年什么时候开始缓慢地或是快速地货币政策正常化。
路透社对此评论称,卡尼和费希尔的讲话显示,至少英美央行并没有因为最近两周的全球市场震荡影响货币政策的方向。
事实上,美欧英三个国家和地区目前货币政策路径差异明显,美国正在决定首次加息的时点,英国央行可能在2015年末至2016年初开始紧缩,而欧洲央行则可能扩大当前的量化宽松规模。
目前,这三个地区的通胀水平都没有达到央行希望的2%目标。统计数据显示,7月欧元区通胀率为0.2%,美国为0.2%,英国为0.1%。
受能源价格拖累,7月美国CPI同比仅升0.2%,环比升0.1%,低于上期值0.3%。同时,核心CPI同比升1.8%、环比升0.1%,也低于上期值0.2%。
欧洲央行则将通胀目标瞄准略低于2%的水平,最近的预估为2017年物价增长1.8%。但自6月以来,驱动通胀上升的力量却不利于欧洲央行实现其通胀目标。
据报道,目前市场也不看好这些经济体的通胀前景。从一项表明市场对未来五年通胀预期的指标来看,欧元区内该指标8月初还是1.85%,如今已跌至1.65%,这已经与3月欧洲央行刚刚开始QE时的水平接近。美国上述指标8月初为2.16%,如今跌至1.89%。
从另一个发达经济体日本的情况看,日本今年7月全国核心消费者物价指数(CPI)持平上年同期水准,家庭支出则意外下降。虽然这是两年多以来的最慢增速,但日本政府一名官员表示,排除2014年油价下跌的影响后,消费者物价仍维持上升趋势。央行行长黑田东彦日前表示,虽然当前国际油价继续下跌,日本央行到明年可以实现2%的通胀目标。他认为,关于日本央行不能实现通胀目标的说法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然而,日本央行计划将通胀提升至2%的目标,各界持怀疑态度。“考虑到油价近期续跌,8月核心CPI可能下降,9月更可能加速下滑。”日本第一生命经济研究所经济分析师新家义贵表示,“但是,只要油价仍为通胀疲弱背后的主要因素,日本央行就不太可能进一步放宽政策。”
据报道,从通胀保值债券的交易情况来看,投资者们对主要经济体通胀前景的乐观程度有限。(记者周武英)
原标题:全球央行年会聚焦通胀和货币政策美欧英乐观看待通胀
稿源:新华网
作者:周武英

从2002年证监会行政执法告别“查审一体”开始,查审分离制度已走过13个年头,证监会行政处罚委设立迄今也已有将近9年。查审分离制度通过实现证监会内部分工协作、监督制衡,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资本市场稽查执法的效率和质量。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自2006年成立至去年底,共审结案件687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96项、市场禁入决定135项,结案率超过90%。同期,共对2117人没收违法所得和给予罚款,罚没款总额超过20亿元。2008年至2014年,证监会行政调查后向公安机关移送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和线索达241起。
证监会设立专门、专职、专业化的行政处罚委,是我国整个行政管理体系中的首例,施行查审分离制度不仅是国内行政处罚执法体制的重大创新,也是金融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专家认为,查审分离制度无论从定性还是定量指标看,都已显示出了突出的成绩,这一制度对整个金融执法、行政执法具有深远意义,它已经并将继续对资本市场发展、行政执法体制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证监会“查审分离”开制度先河
作为我国整个行政管理体系中的首次“试水”,中国证监会查审分离体制已实施13年。这一将调查与审理部门分开设置、相互独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制度,极大提高了证监会稽查执法的效率和质量,并通过制度化保障的监督制衡有效规范了证监会的行政执法行为。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有关负责人介绍,1992年证监会成立时,并未设立一个单独部门负责证券、期货案件的查处,根据个案情况需要,仅在法律部设专人负责当时市场上某些个案的查处工作。
2002年4月,证监会公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体制的通知》,标志着查审分离体制确立,过去行政执法的“查审一体”正式改革为将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办理。2006年随着股改完成,证监会推动以查审分离为核心的证券执法体制进一步改革,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处罚委及办公室,实行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机关内部审理的专门化、专职化和专业化,这在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中属于首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表示,实施查审分离从制度上是证监会的“自我革命”,它从结构上解决了稽查部门有可能出现的“一手托两家”的问题,其亮点在于稽查与处罚部门建立起了一个内部制衡机制。
“从实施效果看,查审分离制度无论从定性指标还是定量指标衡量,都已经显示出了突出成绩。”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认为,证监会查审分离制度对国内的金融执法、行政执法都具有深远影响,其具体实践对证券法律制度做出的贡献也非常显著。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委员苑多然概括提出,从实践看,查审分离机制是符合执法办案的客观规律的,对市场、监管部门都有益处。从市场角度出发,有利于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正义的市场氛围,让各类参与主体对制度形成明确预期和信赖;从监管部门角度出发,调查、审理工作非常专业,除去主观因素、道德风险,也还存在精力分配、专业程度的差别,查审分离可以保证精准、有效的查处和认定,遏制违法行为;同时,查审之间形成制约关系,可防止处罚的畸轻畸重,查审分开也相当于增加了一个救济程序,使行政相对人受到更多保护。
凸显四大制度优势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起,特别是本世纪以来,不管是普通法系的美国、英国、我国香港地区,还是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在金融监管执法体制方面均有重大变革,变革具体内容虽有不同,但其金融执法(处罚)体制也呈现出一些共同特征,包括:强调处罚部门及其组成人员的独立性、专业性,树立执法权威;处罚程序中引入司法或准司法元素,强化执法公正;普遍存在和解机制,保障执法效率。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证监会行政处罚查审分离体制的核心制度价值,在于将司法元素引入行政执法程序当中,通过调查审理部门的分立,实现政处罚案件内部审理的专职和专业化,在不损害行政效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证程序公正和实体正义,维护监管执法权威。
业内专家评价,查审分离体制作为我国行政执法体制的重大创新,符合金融监管执法发展的国际趋势和内在规律,并经行政处罚工作实践证明了其制度具有四方面优越性。
一是审理机构独立化,调查部门不参与案件裁决,可以使处罚执法基于一种客观、中立的立场,执行并解释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使执法判罚排除不必要的干扰,案件处理更加公平合理。
二是审理程序司法化,在处罚执法过程中引入司法元素,审理机构秉持中立、无偏的立场,在告知、听证诸环节不同程度地参照司法的正当化程序,改变了传统行政简单化的命令服从模式,使得市场主体对证监会监管执法法治化形成明确稳定的预期。
三是审理人员专业化,审理工作由资历较深、监管经验较为丰富的专业人士承担,保证了审理人员在复杂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保持应有的判断力,查明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
四是审理工作制度化,监督和制约在外部通过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来实现,在审理机构内部通过建立审理制度、签批程序、问责制度、公开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机制来实现,以防止可能出现的滥用权力、道德风险或监管者“被俘获”问题,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成熟市场较常采用的行政法官制度在中国司法体制下显得比较突兀,在对接司法、本土适用上有困难,查审分离制度是符合我国实际环境情况下的最好选择。”叶林说。
制度保障执法效率质量“双升”
查审分离制度运行多年以来,其制度优势经过实践检验已逐步显现,我国资本市场执法效率和质量呈现持续“双升”。“近年我国资本市场行政处罚所判罚的案件数量、罚没金额、市场禁入及其他处罚的数据以及一些裁决书的质量表明,我国市场行政执法水平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汤欣说,“与发达国家市场比较,我们已经有了对话的底气。”
统计显示,实施查审分离制度后,我国市场行政处罚结案数量和结案速度显著增长,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处罚委自2006年10月成立至去年底,共审结案件687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96项、市场禁入决定135项,近几年结案率均维持在90%以上。同期,证监会共对2117人没收违法所得和给予罚款,罚没款总额超过20亿元。与美、英、法、德等国证券市场及我国香港市场相比,我国证监会行政程序结案数量和结案速度都维持在较高水平。
在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两种最为常见的财产罚之外,我国证监会往往还经常使用多种处罚手段的组合进行处罚,近8年间,共对1535名个人给予警告,对328人采取了市场禁入措施,其中91人被实施了终身市场禁入。
执法效率提升的同时,查审分离制度也通过制衡机制保证了执法质量的上升。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数据来看,我国市场涉及行政处罚的复议率从2006年的15.6%下降为2013年的6.98%,当事人复议率从2006年的11.7%下降为2013年的6.7%。2015年上半年,证监会因行政处罚被提起的行政诉讼中,有16件行政诉讼一审胜诉,有18件行政诉讼二审胜诉。
专家分析,在近年实践中,证监会查审分离体制还体现出了两个突出成效:一是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对严打证券期货犯罪行为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至2014年,证监会行政调查后向公安机关移送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和线索241起。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与保护投资者权益并重,在执法实践中,探索了“万福生科”、“海联讯”等案件违法主体先行赔付投资者的做法,《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的实施,也开启了我国证券违法行为处理的多元化解决路径。(马婧妤)
原标题:查审分离13年证监会执法效率质量持续“双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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