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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提到“房东”这个词儿,相信大家并不陌生,但说起“车东”,可能很多人就觉得新鲜了。这两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新型的网络P2P租车平台悄然兴起,“车东”这个词儿也就逐渐流行起来。所谓“车东”,就是把自己的私家车出租给别人使用的车主。通过P2P租车平台,车主招租养车,闲置的私家车变身“摇钱树”;租客能够以更便捷的方式、更实惠的价格,租用他人的私家车,听起来是一种“双赢”的结果。
不过,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P2P租车模式所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近日,PP租车等租车平台就在多地出现了车辆丢失、被抵押等情况,导致车主维权艰难,P2P租车模式所存在的隐患值得关注。
一次偶然的机会,北京的王先生在网上看到广告后心动了。考虑到家里有辆价值40多万的奥迪Q3在闲置,王先生准备把车通过租车平台租出去。他觉得,有了平台作保障,不仅能有一份不错的收益,爱车的安全性也能保证。
王先生:去年家里放了3辆车,我经常不开。偶尔发现他们这个平台很好,他们当时做的广告是零风险,百分之百赔付。我也查过他们的信息,也打过电话问过他们,如果车丢了怎么办。客服告诉我说,肯定会对车负责任的。我就觉得比较安全,就开始租了。
在平台注册成功后,租车平台很快就来人,帮着王先生办理了后续的手续。
王先生:我是去年12月份注册的,先把资料传到平台,然后平台有安装GPS的人来,把车辆整个照几张相,然后把GPS安装上就可以了。
几天后,王先生就把车租了出去,并顺利拿到了爱车赚到的“第一桶金”。一周时间得到了3500元的收益,这样王先生感觉非常满意。不久,第二笔订单又过来了。
今年年初,有租客和王先生约定,在今年1月17号到24号租他的车辆。但让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这笔订单却出了问题。
王先生:23号晚上12点多,当时天津一个抵押公司给我打电话,说有人要把车在我们这里抵押,我当时就给租客打电话,手机关机。我给他们PP租车客服打电话,告诉这个情况。第二天PP租车的人就去天津找车。这辆车不在,可能是GPS已经被拆了,就去派出所报警。
在多方努力下,王先生终于在今年4月底找回了失控几个月的车辆。但王先生发现,车辆明显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坏,而且还有多次违章记录。
王先生:车身上有伤,还有当时车上5个GPS全被拆了。当时这辆车在天津的违章是扣分12分。
上海的罗先生也有类似的遭遇。去年底,罗先生在车辆租出去的第二天,就发现车被租赁者非法抵押,后来租车平台根据定位,在山东找到了他的车,但半年后才把车取回来。在失控的这段时间中,罗先生的车车体折损严重,车内很多东西也都丢失了。罗先生说,到现在为止,租车平台仍然没有按照协议进行赔偿。
罗先生:这个车当时有两三万公里没保养,年检这些标志全面是假的,河北的一个牌照。当时我和(租车平台)上海的张经理沟通了,后来他电话给我,说这些东西我们不赔的,不赔我就开始维权了。
租车收益不仅没按预期的那样收到,车辆还遭到了损坏,王先生等人的遭遇给我们提了一个醒儿——P2P租车模式的确是有风险的。那么,这是否意味着P2P租车模式就不可靠了呢?
记者调查发现,与王先生有相似遭遇的人并不在少数。尽管各大P2P租车平台都宣称拥有严格的审查和风险把控能力,但车辆丢失、被盗,以及由此引发的赔偿问题依然频发。
今年3月,多名事故车主来到PP租车网总部,就租车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进行交涉。今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国内首例P2P汽车共享行业的诈骗案进行审判,犯罪人杨某被判处四年半有期徒刑。不久前,PP租车联手海淀警方转战山东、吉林、河北等10个省市,打掉了4个涉嫌利用真实身份从网络平台租车抵押转卖的诈骗犯罪团伙。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高级工程师张一兵认为,车辆丢失、被盗的现象在传统租车行业同样存在:
张一兵:汽车租赁经营的一个特点就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获得使用权肯定会把车放在承租人的管理控制之下,为非法分子提供了典当啊、抵押啊,转卖租赁车的可能。
不过,在张一兵看来,尽管有便捷和经济的优点,但P2P租车平台与传统的租车行业相比,风险控制能力并不高,因此成为诈骗分子更青睐的对象。
张一兵:主要的原因是个人的私车更便于诈骗分子拿去销赃、抵押。因为你们租赁公司去卖或者抵押的话,人家会怀疑你。如果是个人的车,容易消除对方的怀疑。第二,租赁企业一般有严格的信用审核手段,在事后如果发生车辆被骗、丢失,他有强大的租车人员和机构,能比较好地应付这种风险,个人租车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如果追车辆的话,租赁公司因为是追自己的车,法律关系清楚,执行力度就很大,包括公安、法院这方面的配合问题。如果平台的车丢了,谁来追?如果车主自己追,显然没有那么强的执行力。如果委托平台来追,因为平台不是车的所有人,法律关系上比较复杂,执行力上也会减弱。所以显然诈骗分子会更喜欢骗P2P平台上的车。
但在PP租车联合创始人王嘉明看来,P2P租车模式的安全性是完全可以保障的,车主根本不用担心。
王嘉明:从入口处,所有的用户、租客,我们会进行一个审核。我们也在接入信用评级的东西,确保所有的用户、租客在加入的时候,我们会进一步初选,评估这种高风险的人群。第二,在事中,我们会给每辆车加装我们定位的设备,设备会根据后台大数据分析进行监控,系统会自动分析进行甄别。如果有风险的话,在这个阶段是可以发现的。第三,如果出现被盗抢的恶意事件,保底的方案是,我们会有保险金可以赔付。
虽然王嘉明认为P2P租车模式的安全性没有问题,但从私家车主们经历来看,车辆丢失后出现的纠纷,很多都没有很好地解决。王先生说,自己就没有和租车平台就赔偿问题并达成一致。下一步,他准备把受损的车卖掉。
王先生:有很多车主,租的车找回来之后,他们心里也有阴影。他们就卖了,卖了之后再换车。
除了车辆安全性问题,私家车接入P2P租车平台也可能面临着法律障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私家车不能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但在目前,对于私家车通过P2P租车平台,出租给他人使用来盈利的情况,相关部门并没有明确的说法。对于外界的合法性质疑,王嘉明认为,PP租车是P2P汽车共享自驾模式,不属于汽车租赁经营的范畴。
王嘉明:我们这个是裸车出租,这个不会面临政策上的影响。
但在张一兵看来,共享自驾模式仍有触碰法律红线的嫌疑。
张一兵:P2P租车所面临的法律法规问题和专车非常类似。两者都面对着非法经营和是否获得许可的问题。
对于P2P租车模式的未来,张一兵认为,并不会成为比较普遍的业务模式。
张一兵:我认为他并不是主流,无论是在国内国外。他在规模上不会超越传统的租赁企业,将来我认为也不会超越传统租赁企业,将来也不会。人们对汽车共享的服务,需要一个高质量的服务,这种私人之间的租赁,我觉得只是满足一部分对价格比较敏感的客户全。受各方面的限制,不可能成为比较普遍的业务模式。(记者刘会民)
原标题: P2P租车“看起来很美”:风控能力存疑理赔困难重重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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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周六通过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将2015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锁定在16万亿,预计债务率为86%。在地方已债务累累、负担沉重、风险集聚的情况下,建立债务总额控制机制,限定地方债务最高限额,完全必要,也符合当前地方债的实际。但是,如何控制债务总额,如何才能不让地方政府继续明里暗里地扩大债务,并非靠债务限额就能达到目的的,而必须多管齐下。最迫切的,是建立债务偿还机制,把债务偿还与债务增长有机结合起来。
地方债务在较短时间内突破10万亿大关,并继续快速攀升,很重要的原因是地方政府只知用负债方式扩大政绩、制造影响,而把偿债责任全推给后任,且后任也抱同样想法。于是,债务风险成了接鼓传花,最终不知会在谁手上爆发。记得上世纪九十年代,以供销社社员股金为代表的社会集资,曾让地方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因此引发了许多群体性事件。后在各级政府努力下,集资风波被一次次化解,各种集资也最终得到了消化。但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出现了更大的负债风险。不同的是,九十年代主要以企业负债为主,而现在却是以政府负债为主。而提供资金者主要是银行。如此一来,政府和银行也就绑在了一起,只要地方债出了风险,随即就会引发金融风险。
问题在于,地方的实际债务率可能还要超出86%,而从地方负债的热情来看,似乎并没有减弱,很多地区仍在想方设法通过各种平台负债,而银行等机构也没充分认识政府负债的风险,继续配合地方政府负债。16万亿的限额,意味着地方政府今年只有6000亿新增债务空间,这显然不可能满足地方政府的建设需要,很难不突破。而要想不突破,地方政府必定会通过非正常手段满足数据需要。要知道,迄今真正建立了债务偿还机制的地方还是少数,更多情况下,都是烂泥萝卜擦一段吃一段,很少考虑后果。这也意味着,只要不把控制债务总额与建立偿还机制结合起来,要想达到控制总额的目的,难度极大,甚至可以说没有可能。
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负债都不可怕,可怕的是只想负债、不想偿还。事实上,这样的做法,带来的不仅是债务规模的扩大,还有社会资源利用率的下降。以信贷资金为例,如果对政府或企业适当控制融资,就会不断增强政府或企业的“节支”意识、资金流动意识,就能不断地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和利用率。反之,则会效率越来越低、利用率越来越差。美国以远低于我国的M2创造高出我国两倍以上的GDP,除了科学技术水平的差异外,更主要的还是我国政府和企业的资金利用率太低、运转效率太低。
为了化解眼前的矛盾和风险,在地方到期债务的处理上,财政部通过债务置换的方式,已经给地方政府缓冲的机会。但这种只救眼前、不救长远的做法,若不与债务偿还机制相配套,未来怎么办?因此,无论如何,化解债务风险的真正手段,还是要建立债务偿还机制,以真正遏制地方政府盲目负债的冲动,使债务形成与债务偿还形成良性循环,债务风险才能得到有效化解。
眼下,地方为了减少直接负债压力,纷纷推出了PPP负债模式,从眼前看,这确实是比较有效的手段。问题是,地方政府过去这些年来已用尽了绝大多数可以利用的资源,特别是水、电、气等可以资产证券化、推进PPP合作等优质资源,新增能用于PPP的,基本是公益项目、公共事业,也就是说,名为PPP,实为政府直接建设,只是从向银行负债转向社会资本负债,且回报只会高于银行。那么,从控制政府债务总额的角度看,压力还是非常大的。尤其对通过政府购买或回购服务的地方来说,未来的债务压力是可想而知的。说到底,还是要有债务偿还机制作保证。
所以,在控制债务总额、建立债务最高限额的同时,建立债务偿还机制,是达成债务总额控制目的的关键。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须将建立债务偿还机制上升到法律层面,以此约束和控制地方政府的行为。不然,16万亿也好,18万亿也罢,难保不会成为数字游戏。(谭浩俊资深财经评论人)
原标题:设债务最高限额,还需建债务偿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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